[汽車之家 資訊]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發(fā)布關于北京寶沃收到法院受理破產清算申請裁定的公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寶沃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審計報告顯示其資產不足以償付全部負債,北京寶沃屬于破產適格主體,已具備破產原因,故對北京寶沃的破產清算申請,法院應予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案件所處的階段是破產清算已受理。本案尚未開庭審理,最終裁決如何均存在不確定性。北汽福田將積極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繼續(xù)跟進北京寶沃事項破產清算的后續(xù)進展并及時披露。
以下為公告原文:
2022年4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寶沃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寶沃”) 寄送的書面通知,北京寶沃于2022年4月22日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 簡稱“法院”)2022年4月22日作出的(2022)京 01破申15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北京寶沃的破產清算申請,F將情況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的主要內容
申請人:北京寶沃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寶沃”) 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區(qū)西統(tǒng)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陳良蕓
委托代理人:李金鑫
2022年4月8日,北京寶沃以該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為由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法院認為,本案為申請破產清算案件。本案中,北京寶沃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審計報告顯示其資產不足以償付全部負債,北京寶沃屬于破產適格主體,已具備破產原因,故對北京寶沃的破產清算申請,本院應予受理。
綜上,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七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一)》第三條之規(guī)定,
裁定如下:
受理北京寶沃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次事項對公司的影響
自2021年年底以來,北京寶沃出現了生產經營所必需的相關資產被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查封(詳見臨2021-101號公告)、北京寶沃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判斷北京寶沃不再具備持續(xù)經營能力(詳見臨2022-014號公告)等情形。基于上述,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業(yè)績預虧公告》,對北京寶沃相關事項計提大額減值準備(詳見臨2022-015號公告)。
北京寶沃由于財務枯竭,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為保護北京寶沃股東及債權人合法權益,已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詳見臨2022-041號公告)。
北京寶沃破產清算事項不會影響公司現有主營業(yè)務,不會對公司的持續(xù)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公司出于謹慎性原則,對北京寶沃借款、往來欠款、擔保事項以及公司持有的北京寶沃股權事項回收等將計提大額減值準備,上述減值預計影響2021年度利潤總額-47.04億元左右,另考慮公司因持有北京寶沃的股權確認投資收益等,預計共影響2021年度利潤總額-53.26億元左右。上述減值事項對2021年度利潤的影響最終以會計師年 度審計確認后的數據為準。(詳見臨2022-015號、臨2022-044號公告)
目前本案尚未開庭審理,最終裁決如何均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積極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繼續(xù)跟進北京寶沃事項破產清算的后續(xù)進展并及時披露,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信息來源:北汽福田公告;編譯/汽車之家 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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