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新聞] 日前,野馬汽車官方發(fā)表聲明稱,針對此前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關(guān)于野馬商標侵權(quán)聲明以及致歉,其表示“接受道歉”,并予以諒解。
● 以下為野馬汽車官方聲明原文:
面對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關(guān)于野馬商標侵權(quán)聲明以及致歉,野馬汽車發(fā)聲“接受道歉”,并予以諒解。野馬汽車表示,野馬汽車的品牌理念“國民車;野馬造;老百姓買得起的好車”與福特汽車公司創(chuàng)始人亨利·福特的“制造人人都買得起的汽車”的夢想,有異曲同工之妙,所以無關(guān)輸贏,雙方都是在用實際行動推動汽車發(fā)展,努力為消費者帶來更好的用車體驗。(官方聲明傳送門)
● 以下為福特官方聲明原文:
我公司為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6)川01民初15號民事判決書認定我公司在部分廣告宣傳中使用“野馬”的行為侵犯了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給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帶來了不良影響,現(xiàn)特聲明為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消除影響。(官方聲明傳送門)
● 事件回顧:
2016年1月,野馬汽車以涉嫌商標侵權(quán)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旗下跑車Mustang的中文名與其品牌重名,并要求賠償經(jīng)濟損失。
『野馬汽車LOGO;Mustang LOGO』
經(jīng)過長達兩年的訴訟,2018年初,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野馬汽車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并賠償野馬汽車相應(yīng)的經(jīng)濟損失。該判決生效后15日內(nèi),在“福特汽車官方網(wǎng)站”首頁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從此Mustang車型將不能再以“野馬”對外宣傳。
據(jù)官方表示,四川野馬汽車在1986年便注冊了“野馬”商標,并且后續(xù)還申請注冊了多件野馬圖形或文字商標,而福特“Mustang”車型進入中國后,其中文名“福特野馬”商標申請注冊時間為2006年。相比野馬汽車在1986年注冊的“野馬”,“福特野馬”注冊時間確實較晚,這也是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敗訴的原因所在。(編譯/汽車之家 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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